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06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评选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12〕13号)要求,开展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含2009年1月1日以前立项)且已结题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专著、译著、论文、调查报告等,下同)。

2.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自主选题,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3.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所属个体和团队成员自主选题,独立或协同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4.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成果不再参评。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成果不再择优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参评。

二、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著作权人(简称我省作者)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评选标准

1.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如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应提交相关证明。

2.论文或著作类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公开出版物发表,或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或有一定的创新和社会影响。

3.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一经发现,随时撤销参评资格或所授奖项,并对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申报要求

参评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6份,其中“申报单位对成果评价”一栏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上述材料申报表置于封首,与成果原件、复印件合订;本省作者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还需提供对方放弃申报与获奖权利的声明书1份,申报汇总表1份,上述纸质材料于12月3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322室),联系人:黎老师, 电话:63730964(9293964);单老师,电话:63740039(929803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aoxueke320@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评选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4:声明书

教务处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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