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关于规范教学研究活动的指导意见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23     点击次数:

教务处201616

 教学研究活动(以下简称教研活动)是教师探索教育教学工作规律,交流教学经验,增强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研活动,促进教研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前瞻性原则。把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更新教学理念,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开展相关研究。

2.针对性原则。以解决实际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聚焦人才培养,聚焦课堂教学,明确教研目标与任务,针对性开展教研活动。

3.实效性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立足点,以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为出发点,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概括凝练并探索规律。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牢固确立质量意识,提升教学学术水平,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2.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开展教学研讨,群策群力,协同创新,补齐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短板,增强培养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策略、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途径,推进混合式教学改革。通过集体备课、规范设计教案、开展助讲培养等多种途径提升教师授课能力。

4.重视教学评价反馈,组织专题研究,剖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寻找改进对策,共性问题统一整改,个性问题分类解决,不断提升教学效果。

5.其它有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研究与探讨。  

三、组织实施

1.教研活动一般安排在单周四下午进行,每学年不得少于8次,以学科、教学团队、教研室等为单位组织实施。

2.以学年为单位制定教研计划,并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在学年末将记录材料上交学院保存留档。

3.学院(部)对本单位开展的教研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和监督,确保教研活动取得实效,并对教研活动记录材料做好留档保存,以备学校检查。

四、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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