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18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0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09级、2012级除外)。项目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队有机协作。项目指导教师的职称须副高及以上。

2.此次项目申报起始的日期为2012年10月,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3.此次申报的项目以2012年已立项的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相关竞赛为基础进行申报。

四、经费资助

1.创新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20项,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

2.创业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3-5项,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

3.创业实践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0-2项,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0元。视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项目执行时间

1. 项目申报时间:9月18日至9月25日,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2份交至学生立项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2.项目选拔与评审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上报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校、学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的项目可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彭何欢 电话:63740318(9298318) 电邮:253455672@qq.com

附件1-4

浙江农林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上一条:2012年度浙江农林大学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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