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22     点击次数:

各学院,2019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2015级)要求,2019届毕业生需获得4个创新创业学分。现将有关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5〕150号)进行认定。

二、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对象为2019届毕业生。

三、认定方式。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通过网络平台管理,有核定部门统一导入学生本人申请两种方式,具体见公布的项目库“备注”栏说明。

(1)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是“统一导入”的项目由相关核定部门统一导入,学生无需网上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相关核定部门在2019年3月8日前将2018年产生的所有在校学生已经获得的创新学分一次性导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交教务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操作界面:教务系统客户端进入后,在成绩管理--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处理中进行。

(2)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是“学生申请”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申请路径: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务管理系统入口进入教务系统,在“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进行申请,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通过后在教务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核定部门核定。核定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教务系统内予以认定通过,并将汇总表(核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提交教务处归档入成绩库。

、学分查询。学生可在系统平台中“创新学分--获得学分查询”栏查询本人创新学分审批进度和获得学分情况。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9届毕业生进行网上申请,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

2019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时间进程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材料要求

备注

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1日

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

2019年3月8日前

学院审核

学院汇总学生申请,在系统内导出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核定部门核定。

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9年3月22日前

核定部门核定

核定部门审核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通过,导出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归档入库。

汇总表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4日

学生网上

补申请

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

2019年4月12日前

学院审核

学院汇总学生申请,在系统内导出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核定部门核定。

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9年4月19日前

核定部门核定

核定部门审核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通过,导出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归档入成绩库。

汇总表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库

教务处

2018年11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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