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农林大学第七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0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大赛为重要抓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农林大学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拼搏奋进追逐梦想 敢闯会创勇立潮头

二、组织机构

主办:浙江农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教务处 集贤学院

三、参赛组别和条件

大赛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

大赛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起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比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具体参考往届大赛相关方案(见附件1)。

6.国际赛道。

大赛设立国际赛道,鼓励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项目要求和条件与主赛道一致。

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1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5.由集贤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

本次大赛采取团队自主报名形式,启动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9日。报名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浙江农林大学第七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竞赛联系人,学院审核后,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第七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交至学一410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办公室,报名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718292120@qq.com。

为方便联系,请所有报名参赛的项目负责人,加入竞赛QQ群,群号:917169738名称:2021年互联网+大赛。

(二)评审安排

1.校赛评审分为文本评审、决赛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文本评审(4月下旬):各参赛团队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作品进行全面、严格和公正的评审,决定入围决赛答辩的项目。决赛答辩(5月中下旬):进入复赛的团队将进行现场答辩,主要包含项目内容、团队构成、经营模式、市场前景、资金需求以及未来规划等方面内容,邀请校外专家按照省赛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获奖入围项目。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金奖6项、银奖14项、铜奖20项,学院优秀组织奖5项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学校将根据决赛评审和各学院竞赛组织情况择优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第七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结合省赛、校赛决赛结果,确定校赛奖项。获奖项目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八、竞赛服务

学校对通过评审遴选确定的重点培育项目,在以下方面进行孵化培育服务:

1.按照相关规定,对重点培育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2.落实创业项目导师制,推荐校外企业家导师,提供专家一对一指导。

3.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

4.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

5.组织入围决赛项目入驻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参加项目实训营,进行项目优化提升。

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过程中的补充通知中说明,大赛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1082598(9292598)

教务处

集贤学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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