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夏季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继续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见附件1

3.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的本科不在籍毕结业学生,见附件2

4.修读辅修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1.成绩核查工作。核查毕业班学生的历年成绩,包括课程性质、学分,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重点核查重修学生的成绩,如重修标记、课程代码是否和初考一致,复学及转专业后的学生补修课程是否完成等,提醒学生做好可替代课程的替代申请。

2.延长学习年限受理。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先毕结业(毕结业离校后不再是学校在籍学生,但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弹性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或者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在校生对待)。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受理时间为58-12日,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学院于516日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延长的学生不进入本次毕业资格审查环节。

3.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主辅修专业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要求:

1516日前开办学院将辅修毕业学生名单和成绩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到各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辅修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2519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完成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位(含辅修资格审查工作,报表格式分别见附件345。 其中参加本学期课程重补修且成绩在57日前尚未取得的学生,按“待定”处理。

3各学院在530日前录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各学院将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将有变动的毕业和学位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4712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完成第二批学生的毕业、学位审核:本学期尚在修读课程做待定处理的学生,20233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学期回校重修的不在籍学生,国际合作项目回校复学的学生。

5712日前完成打印毕业生成绩总表(归档成绩)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学院自留一份,学生档案一份。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附电子文档)。学院领导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抓好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各环节,把好审查质量关。


附件:1.20233月申请继续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回校重修的本科不在籍毕

结业学生名单

3.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夏季本科辅修毕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4.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夏季本科毕业生毕结业和学位授予名单(样表)

5. 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夏季本科不在籍毕结业学生换证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样表)

 


 

教务处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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