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运行的正常开展,现将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的2015级学生。
二、分流方法:
分流原则、基本要求、程序及办法以及成绩核算办法等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0〕53号)执行。
三、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专业指导和学生分流意愿的调查,在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结合学生意愿,合理计划各专业的分流人数。涉及到跨学院的大类分流,学院之间还应做好沟通、协调。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学院确定专业分流方案(含预分流专业计划人数),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将分流方案向学生公布。
3.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附电子文档),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