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决定从本学期第11周开始进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

阶段任务

完成时间

实施教学计划编排

第11-12周

教学任务落实(必修、非通识限选、任选)

第13-14周

教学任务落实(通识限选课、实验室开放项目、尔雅课程、辅修专业)

第13-16周

课表编排

第15周(公共课)

第16周(专业课)

课表微调、学生英语提高课选课

第17周

第一次选课

第18-19周

第二次选课

暑期(7月中旬)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编制实施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015级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按附件1执行。在落实全校性通识限选课时应同时将课程简介录入,方便学生选课时查看;为满足衣锦校区学生选课需求,各学院应考虑部分通识限选课开设在衣锦校区。

2.学院应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落实教学任务。授课教师人选应严格把关,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才能独立授课;实习任务要明确老师和实习周次;专业核心课程应首先安排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应承担48学时以上课时任务,行政职员上课每学年不得超过120工作量。

3.各学院在编排课表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编排。

(1)主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排课,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六、周日或周一至周五晚上时间段排课。数学、英语类公共基础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上课,面向全校开放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下午后半段时间上课。实验、实习须排进课表。为更好的开展教研活动,单周周四下午全校不排课。

(2)在课表安排上,周课时数应保持相对均衡,周平均学时数不宜超过25学时。除艺术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外,一般不允许4节及以上连排。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若为一周上两次时,一般应至少间隔一天排课。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授课门次量多的教师优先于门次量少的。

(4)为充分利用各教学楼的资源,学院首先应在所分配的教室里排课,排完后学院教室有空余的时间段将面向其他学院共享。

请各学院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个阶段工作,并按时上交各类材料:5月23日之前交实施教学计划,6月6日之前交必修课、限选课(通识限选除外)、任选课的教学任务汇总表以及实习计划汇总表(含电子表),6月20日之前交通识限选课(含实验室开放项目)、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汇总表以及实验计划汇总表(含电子表)。

附件:1. 2015级大学英语教学实施方案

2. 教学任务汇总表

3.实验、实习计划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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