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辅修专业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决定开设法学等4个辅修专业。现将录取学生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录取名单
法学40人,会计学140人,日语255人,英语15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缴费与报到注册
按学年收取学费。学生在9月9前,将第1、2学期缴费金额存入建行“龙卡”帐户中,计财处开学初统一扣缴。被录取学生于9月9日到开办学院报到注册。
各专业收费标准及每学期学分
专业学分 |
第1学期 |
第2学期 |
第3学期 |
第4学期 |
第5学期 |
总计 |
收费标准 |
会计学 |
10 |
11 |
11 |
11 |
12 |
55 |
75元/学分 |
英语 |
10 |
13 |
12 |
10 |
10 |
55 |
75元/学分 |
日语 |
6.5 |
7.5 |
10 |
12 |
19 |
55 |
75元/学分 |
法学 |
12 |
10 |
13.5 |
8 |
16 |
59.5 |
75元/学分 |
三、开办学院教学管理
1、录取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落实教学任务,在教务系统中编排课程表。
3、落实教材。
四、其它说明
1、辅修专业教学是由学校自行在本校本科学生中招生、教学并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一种教育形式,不进行电子注册。
2、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本人主修专业所授予的学位不属于跨学科的,学分修满只能获得学校颁发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不能授予双学位。
请学生所在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被录取学生。开办学院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6级法学专业录取名单
2、2016级会计学专业录取名单
3、2016级日语专业录取名单
4、2016级英语专业录取名单
教务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