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天目学院项目自行组织申报),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七项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①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②申请获得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一项及以上;③申请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④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⑤设计制作一套实用仪器,获取应用证明和相关权威部门的认证;⑥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⑦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及以上。
5.已获得省级、校级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立项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项目评审流程
1、学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排序。
2、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4、教务处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专家评审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推荐省项目办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推荐项目(差额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将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各1份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23室),所有材料需交电子版。研究生部和天目学院学生申报请注意本学院(部)网站相关通知。
五、申报注意事项
按照2012年项目申报的预备通知,填写项目申报表格时参照2011年的申报表格。正式通知下达后,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按照正式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上报至省项目办。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联系电话: 63740318(9298318),电子邮箱:382245079@qq.com
附件: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附件3:学院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