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包含常规工作与专项工作两个部分,重点关注青年教师及学生评价靠后的教师教学成长。本次检查定于第10~12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内容包含本学期课程教学自查,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自查,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与排课情况自查等,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部)对在本学期开设课程进行全面自查,关注实验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关注课堂教学互动和课堂教学效果。
(二)各学院(部)对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自查,重点在于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学院(部)对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和排课情况自查,保障下学期课程安排科学、合理,符合学科专业教育规律。
(四)各学院(部)对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五)各学院(部)对本单位、学科(系)、教学团队、课程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各学院(部)应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与整改,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16)。
二、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主要围绕新教师开展,督导随机随堂听课,帮助教师查找问题、给出指导建议,教师自主观摩听课,自我反思教学。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随堂听课
教学督导根据分组情况(见附件1)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帮助教师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为教师教学发展提供咨询与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家组按附件2所列课程名单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检查时间在第10-12周,各小组组长根据时间安排组织听课(可集中听课或分散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原则上附件3所列课程都能听到。
2.听课结束后由组长将评价表(见附件3)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316)。
(二)教师观摩听课
为帮助新进教师及教学评价靠后教师的教学成长,特从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基本功获得者等老师中遴选了一批观摩课程(见附件4)供教师观摩学习与交流。具体要求如下:
1.观摩听课的教师应在第10-12周完成至少4次观摩听课任务。
2.观摩听课教师应根据观摩课课表(见附件4)制定听课计划(见附件5),11月2日前上报2份至所在学院,1份由学院保存,1份报送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22)。
3.观摩听课教师听课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观摩课听课表(见附件6),11月25日前上报2份(含1份复印件)至所在学院,原件由学院保存,复印件报送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中心。
教师观摩听课材料由学院(部)统一上报。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