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1-04-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我校2010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本学期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现将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生物科技类、环境科技类、机械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电子信息类、统计与信息类、艺术类的2010级学生。

二、分流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与学生发展要求,有利于因材施教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基本要求

1.分流须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2.各学院须制定专业分流原则、成绩核算办法、分流工作程序等。分流方案要经学院办公会议或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批。分流方案和分流结果要向学生公示。

3.分流后的专业班级不得少于20人,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最多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

四、分流时间、程序与办法

1.分流时间:5月13日前,各学院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在短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附电子文档)。

2.分流的程序及办法:

(1)各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专业分流计划和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严格执行。

(2)各学院根据分流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分流工作作为学生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学院要按照分流计划,根据成绩优先、参考志愿的原则实行分流,即依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此序从高到低,参考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对于省外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如在培养时是按学科大类培养的,原则上按招生时录取的专业设定,如需调整按转专业对待。

(4)按专业分流的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毕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专业分流成绩核算

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核算,若参考高考分数的,则按高考总分核算。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提出外语成绩的特殊要求。

六、其它说明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趋向有明确的认识。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要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义,可向学校教务处与相关学院提出申诉。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对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抽查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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