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生:
根据《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掌握了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设计作品的在校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与审核,发表的论文已达到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可以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具体的办理程序、成绩与学分登记参照《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请各学院于11月5日前将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的学生名单汇总、申请表与学生发表论文复印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63740318(9298318),邮箱:951883796@qq.com。
附件1:《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3: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学术一级期刊名录(2008年版)
附件5: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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