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学生转专业(大类)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06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定于本学期第十四周开始受理学生转专业(大类)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

1、此次转专业对象为:校本部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二年级;

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3、必修课全部合格且平均成绩在专业(大类)排名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者;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大类)学习的;

5、经考核学生确有突出才能(能提供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大类)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专业(大类)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大类)无法继续学习者;

申请资格必须符合1,2条款以及,3,4,5,6条款中至少一项条款。

二、不予转专业受理情况:

1、由下一批次录取者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录取者;

2、由艺术类转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3、已转过专业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程序:

1、教务处公布可接受专业(大类)学生名额、条件。

2、学生本人于14-15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参照本学期成绩;

3、本学院内转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4、跨学院转专业(大类),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认可,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5、下学期初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一旦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变更。

转专业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7日,各学院及时通知各学生班级,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附件1、转专业各学院接收名额和条件

2、转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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