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和下拨资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1-03-10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班级、学生: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网上选修已经结束,经教务处审核,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共立项开课140门(见附件1), 下拨资助经费12.4万元;另有94门(见附件2)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停开。为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以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物质等的危害,提早作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使用。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和协作能力。

2.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成绩按“平时70%(考勤 20% +平时实验表现50% )+期末(综合实验测试)30%”的比例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定。综合实验测试由各实验室统一组织,每个学生均需参加该项目设置的综合实验测试。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考勤、成绩考核按《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成绩的录入、报送等按《浙江林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3、实验室开放项目资助经费以实验室为单位下拨(见附件3),由实验室统筹负责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消耗,包括试剂费、药剂费、原材料费、资料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一般不得用于差旅费。

4、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实践教学管理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各实验室需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簿,为学生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并作好归档工作。

5.各开课项目的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附件1中的时间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授课时间。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与地点,由指导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在本学期结束前,各指导教师应向所在实验室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平时成绩记录本(含考勤情况);(2)学生成果材料(实验报告、论文、设计、作品等),每个参与开放项目的学生均需提交独立的相关材料(纸质与电子稿),其中有些数据或结果可以共享;(3)开放项目验收报告(纸质与电子稿);(4)学生成绩单。

请各开课项目的指导教师于3月16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教学日历并打印一份交至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1:开课项目汇总表

附件2:停开项目汇总表

附件3:经费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1年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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