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28     点击次数:

为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多出成果,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浙林院〔2008〕76号),我校将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所发表的论文与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为便于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条件

1、掌握了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设计作品的在校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2、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与审核,发表的论文已达到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间由各学院统一确定),填写《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提供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毕业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答辩,并经答辩委员会投票同意,票数过2\3(含)者,可认定其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通过。

3、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前学院将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并发文通知。

三、成绩与学分登记

学生通过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其学分按教学计划中毕业论文的学分数进行登记,成绩按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登记。

四、本规定自2009年10月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2: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学生汇总表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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