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和下拨经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0-03-30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经学生报名和学院、教务处审核,共立项117项(见附件1),下拨经费130900元。为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以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物质等的危害,提早作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使用。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和协作能力。

2、实验室需认真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簿等记录本,为学生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并作好归档工作。指导老师要认真填写平时成绩记录本,记录学生考勤和平时实验表现和完成情况。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按实验要求每人提交实验(调研)报告、论文或设计作品等实验结果,各项目学生名单见附件2。

3、各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见附件3)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授课时间。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由指导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实践教学管理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学期开放项目进行抽查。

4、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经费以实验室为单位下拨(见附件4),由实验室统筹负责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消耗,包括试剂费、药剂费、原材料费、资料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一般不得用于差旅费。

附件1:200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发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2:实验室开发项目学生名单

附件3:实验室开发项目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4: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下拨经费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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