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仅能冲抵公选课程学分,学分数和成绩按照“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浙林院〔2008〕76号)执行,相关事项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电话637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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