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09-02-1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请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填写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 (附件1、2),学院汇总、实验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均应填报,学院做好审核工作。

2、应严格按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各项栏目认真、仔细逐一填写,学院需严格审核实践教学计划表,本部和天目分开填写。

3、实验教学计划中实验个数应按要求开设,要努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设。实验时间、地点要标注清楚,时间安排要注明第几周、星期几、第几节,地点要注明楼号、房间号。

4、新开实验项目应填写《浙江林学院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并在“变动状况”中标注“新开”。

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填报的实验教学计划,按开课学院统计实验开出情况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附件4)。

6、各学院对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进行统计,填报《浙江林学院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安排汇总表》(附件5)。

实践教学计划请于2月23日前报送,本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23);天目学院报天目各系。

附件1浙江林学院实验教学计划表

附件2-浙江林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

附件3-浙江林学院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

附件4-浙江林学院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附件5-浙江林学院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安排汇总表

教务处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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