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09-03-0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经审核,现予以公布,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按计划认真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计划是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的实施计划,是开设本学期实践教学和审核工作量的依据,如因实验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时开出或开出有变动,请报各学院备案。

2、各任课教师须认真完成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任务,教务处将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及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对本学期实践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3、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按规定的实验项目、组数、每组人数开出实验。

4、实验开设前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和协作能力。

5、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学生实习前,要针对实习期间有可能面对的危险因素,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已经在实习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附件1: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2: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安排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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