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短学期将至,集中性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实习前,要针对实习期间有可能面对的危险因素,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意识教育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实习指导老师须对学生集中动员,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学生已经在实习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在校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学院(部)应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开展排查,消除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在实习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在高危岗位、危险区域实习的,要有教师带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在工厂实习的要排查机械安全,在野外实习的要排查交通安全和学生登高攀爬安全,特别是随着天气转热,要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认真开展排查,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学生校外实习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因特殊情况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得到指导老师和学院同意,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落实责任,各方联动,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学院(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要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等的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安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