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0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要求

自愿申报,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1项至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申报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三)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至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附件4《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2020年度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的申报,并于1113日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七份,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佐证材料提交PDF电子版。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63710821929082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系人:王晓霞,联系电话637487809298780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4.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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