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要求
自愿申报,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1项至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申报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三)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至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和附件4《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2020年度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的申报,并于11月13日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七份,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佐证材料提交PDF电子版。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63710821(929082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系人:王晓霞,联系电话63748780(9298780)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4.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