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7〕122号)之规定,本学期将面向2021级学生转专业受理工作。请各学院结合专业办学、教学资源等情况,合理设置接收人数和条件,确定选拔方案,并在12月5日前将转专业计划报送教务处审定。
附件:2021级各专业可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和条件(样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12月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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