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7〕122号)之规定,本学期将面向2023级学生转专业受理工作。请各学院结合专业办学、教学资源等情况,合理设置接收人数,确定选拔方案,并在11月5日前将转专业计划报送教务处审定。
附件:各专业可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样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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