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1、工作量核算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浙农林大〔2024〕74号)进行,见附件6。
2、工作量酬金和业务费结算划拨说明
(1)除通识选修、个性发展选修课、劳动课以外的课程工作量酬金和业务费,由各开课学院直接向学生所在学院结算;结算划拨表经学生学院院长签字,开课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学校计财处划拨;
(2)通识选修、个性发展选修课、劳动课工作量由开课学院报教务处核准,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学分受益情况进行学院间经费结算并提交学校计财处划拨;
(3)组班重修、体育群体性工作量酬金,由开课学院报教务处核准,经费由学校划拨到开课学院;
(4)因优课产生的差额工作量酬金,开课学院统一向学生所在学院结算,届时50%的差额酬金由学校补助并划拨到学生所在学院(集贤荣誉课程除外)。
3、教师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部)造册给计财处统一发放。
请各学院(部)依据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核算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相关表格填写参照附件1、2、3。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用表)
2、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学院用表)
3、学院间教学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表(学院用表)
4、工作量核算时间安排
5、2024最新工作量计算小程序
6、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