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19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农林大2017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受理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面向的是2023级本科学生,可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见附件1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转专业一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相转;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只能在类内专业相转。

2、下列情况不予转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予以退学的学生;从外校转入的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二年制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申请及受理时间安排

1、学生进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报名,报名时间2024111983011291630。在选择专业时,请查看报名专业考核选拔要求等信息,仔细阅读报名说明,完整填写申请理由、高考选考科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名信息保存后须正式提交,显示“提交”状态方为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及成绩排名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到学生个人转专业申请表中,申请表在报名页面右上角打印,学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打印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学院处理意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在126日前送交转入学院。

3转入学院进行选拔录取,学院处理意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等在20241227日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定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转专业受理工作。


附件:1、各专业可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

2、转出学院审核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3、转入学院考核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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