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常规教学工作安排,为保障下学期教学良好实施,决定从本学期第十四周开始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期实施教学计划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
阶段任务 |
完成时间 |
教学任务落实 |
12月2日-12月6日(包括通识选修、个性发展选修、实验室开放项目、网络课程、劳动教育课程、辅修专业、微专业在内) |
课表编排 |
12月9日-12月13日(公共课) 12月16日-12月20日(专业课) |
课表微调 |
12月23日-12月27日 |
选课 |
暂定1月初 |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编制实施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每学期教学计划表执行。培养方案中涉及到按模块培养的,在实施计划编排时应按模块执行,模块培养执行时如有变更需报教务处审批。
在落实全校性通识选修和跨专业个性发展选修课时,应同时将课程简介、课程育人大纲录入教务系统,方便学生选课时查看;为满足衣锦校区学生选课需求,各学院应考虑部分通识选修课开设在衣锦校区。
(二)学院应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落实教学任务,同时执行以下教学任务规则:
1.授课教师人选应严格把关,教师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2.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不得超计划执行;专业核心课程应优先安排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3.落实教学任务时原则上起止周为1-16周或1-8周或9-16周(艺术类课程除外)。前后半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应保持相对均衡。
4.相关学院(部)安排最优秀的教师给求真实验班授课,优先落实求真实验班的教学任务。
5.节假日课表调整:清明4月4-6日禁排;劳动节4月27日、5月1日-4日禁排,5月5日的课平移到4月27日;端午节5月31日-6月2日禁排 。
6.确定课程任务同时须落实相应课程的教材任务,请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落实教材任务,学院于12月6日前完成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4。
7.教师将信息技术融入课堂教学,探究式、研讨式、混合教学等教学模式的课程,优先排智慧教室,混合教学应将线上线下课程学时排进课表。
8.通识选修课程(网络课程),课程应在省级及以上课程平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学银在线和智慧树等学校认定的国内公开平台)上线,有丰富完整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资源,能开展完整的线上教学,原则上要求学校自建的课程。
(三)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实习教学计划与排课。
1.实验教学任务由各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安排,确保实验教学有序开展;
2.实验实习教学计划须与课表保持一致;
3.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与理论课同时间段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需遵循先理论后实践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落实,实习任务要明确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和时间周次。实习数据按月及时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相关数据。
(四)各学院在编排课表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编排,严格执行以下排课规则:
1.选修课的选课容量设定原则上不大于105人,其中思政理论课一般不超过100人。劳动教育课容量设定不大于70人。专业必修课不允许3个班合班。
2.主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排课,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六、周日时间段排课。数学、外语类公共基础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上课,面向全校开放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下午后半段时间(第8-9节)上课。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须排进课表。为更好的开展教研活动,周四下午全校原则上不排课,除每周四下午外,白天每周一般有2个排课单元不排课(2节课为一个单元),周四晚上一般不排课,主修专业课程不能连续两天晚上排课。
3.在课表安排上,周课时数应保持相对均衡,周平均学时数不宜超过25学时。除艺术类、实验类课程外,不允许4节及以上连排。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若为一周上两次时,一般应至少间隔一天排课。上午排课采用“2+3”节次模式,不允许从第2节开始排课。通识选修和跨专业个性发展选修课原则上晚上安排两节课,建议32学时一周一次课,48学时可一周两次课。若跨校区排课,不得同一半天内在两个校区授课。由于节次之间休息时间较短,东湖校区排课同一半天同一班级课程安排在相近教室,避免跨教学楼与学院楼排课。
4.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授课门次量多的教师优先于门次量少的。
5.为充分利用各教学楼的资源,学院首先应在所分配的教室里排课,排完后学院教室有空余的时间段将面向其他学院共享。
6.教学班人数与教室座位数要相适应,不能出现小班排在大教室情况。
7.专业课涉及跨学院落实任务及排课的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教学计划和任务落实与课表编排的科学合理。
请各学院(部)按要求认真完成各个阶段工作,并按时提交各类材料:12月2日前交实施教学计划;12月9日前交教学任务汇总表、教材征订计划、实习计划汇总表;12月27日前交实验计划汇总表。所有材料均须学院(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附件:1.教学任务汇总表
2.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
3.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
4.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须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