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浙农林大〔2023〕124号)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又无其他正当事由者”,学校对符合退学条件的朱*阳同学做退学处理。
因朱*阳同学联系未果,退学告知书未能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的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公告期满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接受申诉材料电子邮箱:jwc@zafu.edu.cn联系电话:63748780、63730964)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退学原因 |
朱*阳 |
201902010223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又无其他正当事由者 |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