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规范我校实习教学管理,确保实习数据真实规范,现就2025-2026学年上学期实习数据自查及补充报送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查及补充报送范围
本次自查和补充报送范围为2025-2026学年上学期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实习课程,具体以各学院报送的2025-2026学年上学期实习课程为准(见附件2)。
二、自查及补充报送内容
各学院(部)需对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采集模板、字段说明及学校2025-2026学年上学期实习方案,重点开展以下自查和补充报送工作:
(一)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核查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含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实习学分、实习学时等)、实习企业信息、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确保数据与实际实习情况一致,无漏报、错报、虚报现象,新增字段按要求准确填报。
(二)填报规范性。落实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规范填报各类数据,确保字段填写完整、格式规范,符合平台报送要求;核对实习课程与授课对象、开课院系、课程负责人等信息,确保与实习方案一致。
(三)责任落实情况。确认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数据填报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完成补充完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统筹力量,对照实习方案全面核查、全覆盖无遗漏;要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操作指南,按照模板最新要求填报实习数据。务必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及补充报送,确保4月22日前完成平台最终填报并及时更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潘俊杰,联系电话:63740821(9290821)
教务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