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7-01-18     点击次数:

浙农林大〔2016177

毕业设计(论文)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总体安排和协调。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精神,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具有本校特色,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2.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开展和检查情况。

3.负责搭建论文检测平台,避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术声誉。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所发表的论文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组织开展本科毕业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开展质量监控;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二)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部)在院长领导下,以学院党政领导,学科(系)、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成员,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的开展和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规范。

4.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组织答辩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5.定期检查、指导各学科(系、专业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尤其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答辩等环节的检查,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工作。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总结和归档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   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三、提前或延迟毕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1.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在第七学期、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上一般应覆盖整个学年。

2.提前毕业的学生,若申请提前一学年毕业,则需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然后参加上年级学生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在内的毕业实践各环节任务。

3.延迟毕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与下一届该专业学生一起完成。

4.提前和延迟毕业的学生均需在其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凭学校关于准许提前或延迟毕业的文件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学院应指派校内指导教师专人负责联系,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8个。

  2.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3.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研究决定并备案。

4.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浙江农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系列材料》要求,一般应包括:任务书;外文翻译资料; 文献综述; 开题报告; 封面; 目录; 摘要(中、英文); 关键词(中、英文); 设计(论文)正文;参考文献; 附录(可选); 评分表、评语、答辩记录等;软件及有关资料。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中的正文、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要符合字数要求。

六、检查与考核

1.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系)要对每个学生的课题内容和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系)要组织和指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严格进行中期检查。

3.由教务处组织对学院的抽查。随时掌握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努力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一)答辩

1.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都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成员一般为57人。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制订答辩安排计划,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条件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4.答辩必须按照事先议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应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稿、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介绍、质询与回答、答辩组组长小结等环节,要求有专人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记录。

5.答辩结束后,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成绩排名在前20%的拟申请优秀的学生和不及格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评定的优秀论文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总数的15%

(二)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确定采用指导教师初评、评阅教师评审、答辩小组开专门会议审核、学院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的办法,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打分、评阅教师打分、答辩小组打分三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成绩分布一般为“优秀”的不超过15%,“良好”的占45%左右,“中等”的占30%左右,“及格”与“不及格”的占10%以下。

(三)工作总结与资料保存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各自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3.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对本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报告及时报送教务处。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存。

八、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者,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各学院在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

3.学校教务处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教务处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4.对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九、附则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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