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04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大二、大三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学生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5人,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13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4年不能申报。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经费支持

1.创新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20项,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

2.创业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3-5项,每项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

3.创业实践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0-2项,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0元。视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申报流程

1. 学院评审,6月3日至12日,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装订交至学生立项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严格评审,每个学院推选三项,汇总报教务处办公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2.学校评审,6月1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答辩评审,并将结果网上公示。

3.公示结果上报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校、学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的项目可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参与指导的教师项目结题后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电话:63732723(9292723) 电邮:12037659@qq.com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

附件4-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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