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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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我校共获得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25项,创业训练项目3项,创业实践项目2项。具体立项名单见附件。

学校给予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10000/项,创业实践项目50000/项。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后拨付一期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后续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用的材料费、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印刷复印费等。学生负责人可凭借项目编号,提供经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签字后的正规发票,前往计财处报销。项目结题后三个月经费予以收回。

项目实施期一年,获得资助的团队须完成以下四项成果中的一项方可结题:①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含)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②参加一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若以团队名义参赛获奖,要求排名列前二;③以第一授权人的身份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项及以上,并将创作过程形成文字说明材料;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入选作品,或在省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作品。

通过本计划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布时须注明:由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标注项目号及指导教师。对于已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研究项目的,收回项目经费,已使用的经费将予以追回;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但在毕业前必须结题,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的学生将影响其毕业。


 

教务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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