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19年校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为了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19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9 号)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和2019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创项目

(一)申报内容

“国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位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参加企业实践、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国创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的学生,条件如下:

1.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5人,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已主持2017年度和2018年度“国创计划”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9年项目。

3.学校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跨学院组建的团队按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计。

4.2018年度校级科研训练立项项目、2017年度优秀结题的校级科研训练项目、一类学科竞赛的校级获奖项目、校级创业项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内容,允许申报国家级项目。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各项目组资格,如在公示期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并减少学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学院须对申报选题进行筛选把关,避免与往年立项项目选题重复。

(四)经费支持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而定,创业实践项目2-3项;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0元/项。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在4月24日前将“国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学院组织评审,每个学院推选5-6项,5月3日前汇总报教务处(“国创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国创项目”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各一份)。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在5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学院推荐项目应提前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学生制作PPT介绍5分钟),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确定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具体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1.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在“国创项目”记录本(见附件3)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创新创业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二、校级项目

(一)申报对象

“校级项目”申报对象是我校大一、大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进行申报。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校级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4人,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

(二)立项范围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选题来源包括学生自主创作、设计、项目开发设定的研究课题;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内容;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立项数量

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00项。学院组织申报评审,实行限额申报和推荐。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名额见2019年“校级项目”立项数量分配表(附件4)。

各学院、学科可根据学生需要增列项目(不占学院分配名额指标),经费自筹,立项、申报、结题等要求均不变。

)申报办法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填写“校级项目”申报表(附件5),于5月16日前将材料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

2.学院自行组织评审,于5月30日前将“校级项目”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成功后,学生须及时记录“校级项目”记录本(附件7),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2.项目管理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77号)严格执行。

三、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计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3.参与“国创项目”指导的教师,项目结题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收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潘俊杰  

电话:63740821(9290821)

邮箱:105273746@qq.com

 

附件:

1.国创项目”申报表

2.“国创项目”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3.“国创项目”记录本

4.2019年“校级项目”立项数量分配表

5.“校级项目”申报表

6.“校级项目”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7.“校级项目”记录本

 

教务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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