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学校决定对项目负责人为2019届毕业生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延期的2017年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见附件1),对其余2018“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见附件2)。请各项目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相关要求

1.各项目按要求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4月15日前交学院教学办审核。

2.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3.学院审核后在4月19日前报送下述材料:《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1份)、项目结题表(3份)和成果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329)。

4.各项目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要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时间为5分钟。

二、中期检查相关要求

中期检查以项目自查、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检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学校综合考虑学院检查结果和抽查结果划拨后续经费,通过的项目下拨后续经费,暂缓通过项目3个月内再次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下拨经费,不通过的项目将收回已拨经费。

1.各项目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附件5)和《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6),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上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2.各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学院检查后在4月19日前报送下述材料:《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1份)、项目记录本和中期检查表(1份)至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329)。

3.各项目在进行汇报时,应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阶段性的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作出说明,时间为5分钟。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和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统一发送到邮箱:105273746@qq.com,联系电话:637408219290821)。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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