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次数: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扩大科学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立项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鼓励以本科生为主体的自主科研项目,重点资助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的项目,培育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

2、立项年限:项目执行年限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多不可延长一年。

3、参加对象: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成员可为研究生。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人数为4-5名,鼓励学生跨学院交叉组队,指导教师1-2名。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项,每位学生只允许主持申报一项。

二、立项程序

1、申请学生须联系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1),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经费预算须清楚、客观、合理)。

2、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在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上公布。推荐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选拔。

3、项目及参加项目的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允许擅自改动,如有变动,须指导教师签字、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批备案,且中期检查后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及增加、变更人员。

三、项目管理

1、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按“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时应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项目实施应充分依托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场所开展,项目成果必须署名“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英文为: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Forestry Education(Zhejiang A & F University)”。

3、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若中期检查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助。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部到场汇报和答辩,提交项目成果。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2. 联系人: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原老师13968038653

3. 网  址: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http://fpec.zafu.edu.cn

 

 

 

 

 

教务处

林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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