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29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3号),2024年我校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3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76项(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3项),创业训练项目5项,创业实践项目2项。具体立项名单见附件。

一、项目经费

我校获批的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部分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5万元/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1万元/项;同时鼓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支持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后拨付一期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后续经费,经费以经费卡形式下拨。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用的材料费、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印刷复印费、版面费等。项目负责人提供经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签字后的正规发票,在学校计财处报销。项目结题后三个月经费予以收回。

二、项目结题

(一)创新训练项目(以下4项标准必须满足1项)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目录(含)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学术期刊与专业出版社分级目录》;

2.参加一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若以团队名义参赛获奖,要求排名前二;

3.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2项及以上,并将创作过程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4.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入选作品,或在省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作品。

(二)创业训练项目(以下2项标准都需满足)

1.研制或发明创业产品/服务,并开展实际创业活动。

2.项目成果参加创业类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创业实践项目(以下2项标准都需满足)

1.研制或发明创业产品/服务,注册公司开展正常运营,提供财务报表。

2.项目成果参加创业类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相关要求

通过本计划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布时须注明: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及指导教师

对于已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研究项目的,收回项目经费,已使用的经费将予以追回;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但在毕业前必须结题,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的学生将影响其毕业。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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