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决定从本学期第10周开始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
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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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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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学计划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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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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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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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3周(必修、选修、实验室开放项目、尔雅课程、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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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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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公共课)
第16周(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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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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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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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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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第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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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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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第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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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编制实施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在落实全校性通识限选课时应同时将课程简介录入,方便学生选课时查看;为满足衣锦校区学生选课需求,各学院应考虑部分通识限选课开设在衣锦校区。
2.学院应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落实教学任务。
(1)授课教师人选应严格把关,原则上教师独立授课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教学多年教学效果好且年满50周岁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如需承担教学任务须进行审批,对教学效果差的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2)专业核心课程应首先安排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应承担48学时以上课时任务,学院应统筹考虑并对教授在2016-2017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统计后一并报教务处,统计样表见附件2。
(3)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与理论课同时间段落实,实习任务要明确老师和实习周次。
(4)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在教学任务汇总表中予以注明。
3.各学院在编排课表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编排。
(1)主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排课,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六、周日时间段排课。数学、英语类公共基础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上课,面向全校开放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下午后半段时间上课。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须排进课表。为更好的开展教研活动,单周周四下午全校不排课。
(2)在课表安排上,周课时数应保持相对均衡,周平均学时数不宜超过25学时。除艺术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外,一般不允许4节及以上连排。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若为一周上两次时,一般应至少间隔一天排课。上午排课采用2+3节次模式。若跨校区排课,避免出现同一半天内在两个校区授课。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授课门次量多的教师优先于门次量少的。
(4)为充分利用各教学楼的资源,学院首先应在所分配的教室里排课,排完后学院教室有空余的时间段将面向其他学院共享。
请各学院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个阶段工作,并按时上交各类材料:11月18日之前交实施教学计划,12月2日之前交教学任务汇总表、教授教学任务情况统计表,12月26日之前交实验、实习计划汇总表(含电子表)。
附件:1.教学任务汇总表
2.教授教学任务情况统计表
3.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
4.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
5.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制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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