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
第一轮选课预选后已完成筛选,选课结果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现将第二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安排:
1、本轮选课采用优先制,即先选先得原则,学生在选课时间内可以退选、改选和补选。
2、选课时间为7月17日08:30―7月21日23:59。
3、选课课程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余量的课程清单见附件1、2。
4、学生可直接复制以下网址进行登录:http://115.236.84.162
选课路径:
通识选修课在“网上选课—全校性公选课(通识选修)”中进行选课;
专业选修课在“网上选课—专业选修课”中进行选课。
二、选课注意事项:
1、第一轮预选课被筛选出来的,或因课程选课人数少于5人被停开的,或需要改选的学生,请务必进行第二轮选课。选课是本人的行为,不得请他人代选,注意个人密码的保管。
2、2016级按大类招生在本学期末分流的学生,本轮务必进行专业选修课选课。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及学习能力合理选择专业选修课。进行专业选修课选课时须选择是否需要教材。
3、通识选修课不得选与本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相同的课程。选课时应结合课程最大容量、个人兴趣以及自身的学习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修读进程。
※2016级学生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通识选修课应修满10学分,其中生态类和创业类课程共需修满6学分(创业类至少修满2学分),文法经管艺术类学生要求自然科学类至少修满4学分,理工农医类学生要求人文社科类至少修满4学分。
4、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通识选修课如选课人数少于20人将进行停开处理,学生可在7月25日以后务必查看本人第二轮选课情况。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参加选课;学生选课如有问题,请咨询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或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咨询电话:63743905(9299905)。
附件:
1、有余量的通识选修课程清单
2、有余量的专业选修课程清单
教务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