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施教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本学期从1114开始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施教学计划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

阶段任务

完成时间

教学执行计划核对

1114-1118

教学任务落实

1121-122日(包括通识选修、跨专业个性发展选修、实验室开放项目、网络课程、劳动教育课程、辅修专业、微专业在内)

课表编排

125-129日(公共课)

1212-1216日(专业课)

课表微调

1219-1223

选课

暂定12月下旬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 编制实施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培养方案中涉及到按模块培养的,在实施计划编排时应按模块执行,模块培养执行时如有变更需报教务处审批。

在落实全校性通识选修和跨专业个性发展选修课时应同时将课程简介、课程育人大纲录入,方便学生选课时查看;为满足衣锦校区学生选课需求,各学院应考虑部分通识选修课开设在衣锦校区。

2.学院应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落实教学任务,同时执行以下教学任务规则:

1)授课教师人选应严格把关,教师独立授课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教学多年教学效果好且年满50周岁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如需承担教学任务须进行审批,对教学效果差的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2)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专业核心课程应优先安排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48学时或独立授课1门及以上本科课时任务。

3)落实教学任务时原则上起止周为1-18周或1-8周或10-17周(艺术类课程除外)。前后半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应保持相对均衡。

4节假日课表调整:清明41-2日、5日禁排,43日的课平移到41日,44日的课平移到42日;劳动节429-30日、51日、6-7日禁排,52日的课平移到429日,53日的课平移到430日,54日的课平移到6日,55日的课平移到7日。

5)落实任务时授课方式必须填上,原则上认定为校级全外语/双语课程的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

6)落实课程任务同时须落实相应课程的教材任务,请任课老师登陆教务系统落实教材任务,学院于126日前完成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4

7)本学期开展混合式教学的优先排智慧教室,在排课时可将课堂教学学时排进课表。

8)新开课申请须在1125日之前完成,请有新开课计划的学院统一在1125日之前完成新开课申报、审核。

9)通识选修课程(网络课程),课程应在省级及以上课程平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学银在线和智慧树等学校认定的国内公开平台)上线,有丰富完整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资源,能实现线上完整的过程性管理,可进行学分互认,原则上要求学校自建课程。请学院于1125日之前完成通识选修课程(网络课程)申报、审核。

3.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实习教学计划的落实。

1)实验教学任务由各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安排,确保实验教学顺利有序开展。

2)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与理论课同时间段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需遵循先理论后实践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落实,实习任务要明确实习地点、指导老师和时间周次。

4.各学院在编排课表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合理编排,严格执行以下排课规则

1)选修课的选课容量设定原则上不大于105人。专业必修课不允许3个班合班。

2)主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排课,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在周六、周日时间段排课。数学、英语类公共基础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上课,面向全校开放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下午后半段时间(第8-9节)上课。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须排进课表。为更好的开展教研活动,单周周四下午全校不排课,双周四下午原则上8-9节不排课。

3)在课表安排上,周课时数应保持相对均衡,周平均学时数不宜超过25学时。除艺术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外,不允许4节及以上连排。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若为一周上两次时,一般应至少间隔一天排课。上午排课采用2+3节次模式,不允许从第2节开始排课。通识选修和跨专业个性发展选修课原则上晚上安排两节课,建议32学时一周一次课,48学时可一周两次课。若跨校区排课,不得同一半天内在两个校区授课。由于节次之间休息时间较短,东湖校区排课同一半天同一班级课程安排在相近教室,避免跨教学楼与学院楼排课。

4)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授课门次量多的教师优先于门次量少的。

5)为充分利用各教学楼的资源,学院首先应在所分配的教室里排课,排完后学院教室有空余的时间段将面向其他学院共享。

请各学院(部)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个阶段工作,并按时提交各类材料:1121日前交实施教学计划, 1125日之前上交通识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汇总表、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新开课及开新课申报表,125日前交教学任务汇总表,1214日前交教材征订计划,1225日前交实验、实习计划汇总表。所有材料均须学院(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附件:1. 教学任务汇总表

 2. 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

3. 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

4.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须知

5. 通识选修课(网络课程)申报汇总表

6. 实验教学中心新建制名称及汇总

 7. 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新开课及开新课申报表

教务处

20221111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网络课程修读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11-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 JWC.ZAF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行政楼.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48780,传真:0571-6373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