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
为了配合学校“一库一表”工作,规范缓考办理流程,自本学期开始学生缓考申请取消纸质申请表格,采用线上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缓考办理要求
1、 学生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于在考试前两周进入新教务系统页面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理由必须配以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a) 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b)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等,与考试时间冲突的,或者与非常规性考试时间相冲突等原因,需附参加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常规性考试主要指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类国家等级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c) 其他必须事项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学院开具证明;
d) 无正当理由在考试开始后递交缓考申请者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2、 申报完成后,及时将申请理由的附件材料(原件)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审核。
3、 学生每学期缓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4、 重修课程、实践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和个性发展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二、 缓考办理流程图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学生缓考报名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