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障学生学费结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计财处的要求,现将学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应届毕业生(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级四年制本科、2010级专升本专业)统计从入学到毕业每个学年的选课学分。
2、非应届毕业生统计2011-2012学年的选课学分。
二、注意事项
1、形势政策每学年为1学分。
2、统计条件选择:有学籍、在校、统计重修、排除辅修。
3、应届毕业生有学籍异动的,如休学后复学的,其学分统计从入学年开始。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学分统计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教务处,相关表格填写参照附件1、2。
附件:附件1:2011-2012学年学分统计汇总表
附件2:2012届毕业生学分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