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保障学生学费结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计财处的要求,现将学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应届毕业生(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级四年制本科、2010级专升本专业)统计从入学到毕业每个学年的选课学分。

2、非应届毕业生统计2011-2012学年的选课学分。

二、注意事项

1、形势政策每学年为1学分。

2、统计条件选择:有学籍、在校、统计重修、排除辅修。

3、应届毕业生有学籍异动的,如休学后复学的,其学分统计从入学年开始。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学分统计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教务处,相关表格填写参照附件1、2。

附件:附件1:2011-2012学年学分统计汇总表

附件2:2012届毕业生学分统计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2012年6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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