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

浙教办高教〔2012〕24号

各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浙教高科〔2011〕15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及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高校主动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对2007年立项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组织“十二五”浙江省高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2007年立项的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浙教高教〔2008〕64号),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集中验收。

二、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

2009年立项的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浙教高教〔2009〕203号),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集中中期检查。

三、“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申报

“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同步进行。具体申报、遴选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是我省2003年、2007年、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或“十一五”期间已获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已列入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独立学院暂不申报)。

2.申报专业必须满足建设内容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完善的教学条件,在本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一定特色,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4.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清晰的改革思路,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有调动教师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积极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5.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专业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请参阅附件3要求。

(二)遴选推荐名额

“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共遴选立项150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从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中一次性择优遴选48个,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

全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填写相关材料并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立项和推荐名单,向教育部正式推荐。

四、报送材料

(一)相关专业负责人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

(二)符合上述申报优势专业条件的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4)(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5)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按学校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EXCEL电子版材料)。

任务书部分内容填写要求:“进度安排”的建设周期按3年填写;“经费预算”中的经费总额为省财政支持经费与高校自筹经费之和,其中省财政支持经费暂按每个专业50万元填写(实际支持经费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复后另行通知),高校自筹经费不低于省财政支持经费的2倍,确保每个专业点总体建设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先将《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5)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其余材料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zhouq112@163.com,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71—88008795。

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省优势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议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

3.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从教育部网站直接下载)

4.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5.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

6.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请从厅门户网站直接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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