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和下拨资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班级、学生: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网上选课已经结束,经教务处审核,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共立项开课141门(见附件1), 下拨资助经费14.1万元;另有20门(见附件2)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停开。为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以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学生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危害,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才可使用。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能力和协作能力。

2、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成绩按“平时70%(考勤、纪律、实践技能获得等)+期末(综合实验测试)30%”的比例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定。综合实验测试由各实验室或指导老师组织,每个学生均需参加该项目设置的综合实验测试。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考勤、成绩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成绩的录入、报送等按《浙江农林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3、实验室开放项目资助经费以学院为单位下拨(见附件3),由学院统筹负责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设计制作费、购置材料差旅费、学生论文发表版面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等与项目内容无关的开支。

4、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实践教学管理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各实验室需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簿,为学生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并作好归档工作。

5、各开课项目的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和附件1中的时间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授课时间。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与地点,由指导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请各项目开课的指导教师于3月9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教学日历并打印一份交至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开课课程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停开课程

附件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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