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20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总结和推广学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取得的成果,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为新一轮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评选范围应重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重点考察成果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受益面情况。

2. 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总结与推广方面做出主要贡献。

3.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照《浙江林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1)执行。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2.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单位申报超过2项(含)应作排序。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 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部)、部门开展评审后,填写推荐汇总表,向学校推荐。合作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请。

2. 学校组织成果奖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四、材料与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成果奖总结报告(约5000字),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并形成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

2. 报送时间:请于4月30日前将《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奖总结报告各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佐证材料目录、学院(部)、部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具体佐证材料不用提交,仅作备查。

请各学院(部)、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积极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推荐工作。

联系人:黎淑芬,联系电话: 9293964,电子邮箱:jiaoxueke320@163.com

附件1:浙江林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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