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1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运行的正常开展,现将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生物科技类、环境科技类、机械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公共管理类、艺术类、电子信息类、统计与信息类的2011级学生。
二、分流方法:
分流原则、基本要求、程序及办法以及成绩核算办法等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浙林院〔2006〕155号)执行。
三、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 各学院应加强对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去向有明确的认识。
2. 2012年4月5日前,各学院确定专业分流方案及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分流方案向学生公布。
3. 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附电子文档),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