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受理学生转专业(大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此次转专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3.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成绩在专业(大类)排名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者;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大类)学习的;
5.经考核学生确有突出才能(能提供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大类)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专业(大类)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大类)无法继续学习者。
申请资格必须符合1、2条款以及3、4、5、6条款中至少一项条款。
二、不予转专业(大类)受理情况
1.由下一批次录取者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录取者;
2.由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3.已转过专业(大类)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大类)程序
1.教务处公布可接受专业(大类)学生名额、条件;
2.学生本人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参照一学年成绩;
3.本学院内转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
4.跨学院转专业(大类),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
转专业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各学院及时通知各学生班级,并做好受理审核工作。7月4日前学生转出学院统一审批送交转入学院,7月8日前转入学院统一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和学校审批后于下学期开学初下达学生正式转专业名单。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和条件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