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经学生报名和学院、教务处审核,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以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物质等的危害,提早作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使用。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和协作能力。
2、立项实验室开放项目要求在本学期内完成。实验室需认真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簿等记录本,为学生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并作好归档工作。指导老师要认真填写平时成绩记录本,记录学生考勤和平时实验表现和完成情况。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按实验要求每人提交实验(调研)报告、论文或设计作品等实验结果。
3、实验室组织指导老师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表(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交教务处。项目立项后指导老师即严格按照该表认真执行,教务处和学院依此表进行检查;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由指导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报名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经指导教师、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3)。学生须按照指导老师的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增强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经费以实验室为单位下拨(见附件4),由实验室统筹负责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消耗,包括试剂费、药剂费、原材料费、资料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一般不得用于差旅费。
附件1:09-1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验室开放立项汇总表
附件2: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表
附件3:学生名单
附件4:09-1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下拨经费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