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经审核,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按计划认真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整个开放环节的安全工作。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以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特别要强调强酸、强碱、有毒、有害、高温、高速运转以及放射物质等的危害,提早作好防范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使用。教师须加强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提高学生在实验中独立完成实验和协作能力。
2、各指导教师须认真按照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计划认真执行,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实践教学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及对本学期开放项目进行抽查。
3、指导老师要认真填写平时成绩记录本,记录学生考勤和平时实验表现和完成情况。
4、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由指导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08-0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开放实验教学计划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