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林大〔2014〕112号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要求,为有效提升我校学生学业指导水平,严格学业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按照严格培养标准、严格修课水准、严格考试监管、严格学历学位管理,健全学生全过程的学业预警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学业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理念,让学生明确大学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业方面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使其获得有效的、有价值的高等教育经历,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和价值观。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入学后,认真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各学院(部)要制定具体的新生入学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组织新生学习《浙江农林大学学生手册》。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1.专业思想教育。各学院开展新生专业思想教育,帮助新生端正专业思想,增强对专业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提高新生的学习兴趣。其内容主要包括所学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及专业特点、培养目标与定位、就业情况、师资情况等。
2.职业生涯规划。学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和讲座,教育引导新生学会如何在专业学习、人际关系、情感交流、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帮助新生了解未来的就业“市场”和“职场”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
3.制定学业规划。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明确自身定位,要求学生制定学年的短期学业规划及大学四年的长期学业规划。大一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学习的指导,让学生为专业学习奠定基础;大二加强专业基础课的指导,组织开展学业工作坊和讲座等方式让学生了解专业、热爱专业;大三加强对专业课的指导,通过学科竞赛和专业实践让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大四加强对专业课与就业的指导,让学生为进入职场做好充分准备。
4.新生心理调适。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分别开展一次心理辅导、进行一次心理普查,为每位新生建立心理档案,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会与师生和谐相处。做好新生心理辅导和心理普查,注重了解学生遇到的困惑和难题,及时疏导沟通,并教给学生自我调整、自我放松的方式方法。
(二)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定位,对人才培养进行科学分类,制定专业培养标准,作为指导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
5.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各专业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定位和特色,在分析区域、行业发展趋势和调研学生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并写入招生宣传手册,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公布。学校定期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估,形成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动态调整机制。
6.严格学历学位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完善学历和学位授予制度;严格人才培养过程,以专业培养标准为准绳,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严格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规范执行程序。
(三)强化课内外管理
制定与完善课堂教学规范、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和考核体系,对学生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中纪律遵守情况和教学表现实行严格管理。
7.严格课堂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规范,对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做出明确要求;学生的课堂表现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围,对于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制度,教师的课堂表现纳入教师教学档案,与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学酬金直接挂钩。
8.强化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制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实施目标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严格实践教学课程成绩考核;加强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实行校院两级多途径实践育人,增加学生实践动手的机会,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改革考核方式,规范成绩管理
推广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方式。
9.推进考核方式改革。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考核内容,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核形式不拘泥于试卷考核的单一形式,采用机考、互动讨论、综合作业、设计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
10.完善成绩评定标准。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成绩评定标准,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要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完成情况等环节都纳入考核范畴并明确相应的比例;加大过程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培养学生注重过程学习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五)严格考试管理,提升考试水平
学校进一步完善考场巡视制度,加强对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的监督,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提高对考场控制水平。
11.推进试题库建设,强化试卷质量监控。继续推进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的考教分离,所有课程逐步建立起试题库;严格执行试卷事后评审和抽查制度,加强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实施试卷密封匿名改卷,推行同行教师交叉阅卷;课程负责人对试卷成绩严格审核,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和公正。
12.严格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公平。严格补考要求,课程初次考核成绩低于50分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要求其直接重修(此规定自2015-2016学年开始实施);不得降低重修课程的试卷难度及题量,重修考试试卷及成绩必须安排专业负责人或其它专业教师进行二次审核,落实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取消毕业前清理性考试。
(六)完善学业预警制度
健全考勤、选课和成绩等学业预警制度,完善学生学业警示、缓冲和放弃制度,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尽可能完成学业。
13.构建学业预警体系。班主任、辅导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定期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对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并指导其进行补考或重修。学院每学期定时对不及格学分进行统计,对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4学分的学生予以退学警示,并进行谈话和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的学生,予以退学警告,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对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8学分的学生,原则上予以退学处理,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给与为期一年的试读机会,试读期满不及格学分累计仍达28学分则予以退学。另外,对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使其及时转换至适合自己的专业继续学习。
(七)增强学生的修习学业责任和能力
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的指导下,强化学生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奖励和激励机制,搭建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平台,使广大学生充分参与到“一二三课堂”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自主学习习惯。
14.建立健全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学生互帮互助机制。各学院可通过开展“朋辈教育”、“成长伙伴”、学习兴趣小组,在各班级成立互助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成绩优秀同学与“心理有困惑、学习有压力、家庭有困难”同学结成对子,抓两头、带中间。分类建立学生学习困难评估制度,各学院要细分困难学生群体类型,针对各自不同特点与困难原因,积极帮助他们制定学习提升计划、解决思想困惑、克服种种困难,促进学生共同成长成才。
(八)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指导
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格学生管理,努力创造浓厚的教书育人、学业管理氛围。全体教师要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把关心帮助指导学生修习学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15.搭建学生学业服务指导平台。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服务指导,通过举办各类学术报告、文化讲座,丰富知识、开拓视野、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技能培训,营造勤奋、求实、创新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引导和资助学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奖励学生的科研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活动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能力;以推进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化、基地化、制度化为中心,以“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为重点,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砥砺品格,学以致用,实践成才。
16.推行“学生成才目标行动计划”。要针对大学生学年、学期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学生在每个年级阶段、每个学期要干什么,树立怎样的目标,包括专业学习目标、综合人文素养目标、个人发展目标等各种与成长成才有关的目标。把大学本科的总体目标细化为年度阶段目标,分年度设计、规划、实施,分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做到有目标、有行动、有举措、有考核、有奖励。
(九)密切家校联系
17.完善家校联系制度。辅导员应与所带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即建立家校联系档案,并将平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及时记录在案;每学期结束后,应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形式向家长通报学生考试成绩、学分获取、奖励惩罚等情况;在新生报到、学习过程中及毕业季等时期,组织召开家长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彼此沟通信息。
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组织机构,对全校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管理。进一步深化校领导听课制度,落实学校党政领导专题研究学生学业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生学业指导队伍建设,丰富学业指导队伍来源,学院领导、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群体纳入学业指导队伍,构建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要求,负责制订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方案和措施,并加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