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2     点击次数: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浙农林大[2011]163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其中: B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理论教学时数;K1——课程系数;K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2

 

2          学生人数系数K2取值

N=30

n30

K2=1

30n60

60n120

n120

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其中: B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2取值

学生人数

M2

n≤30

n>30

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如遇设备台套数不足,需要分小于30人/班进行的,学生基数由开课学院提出,本院学生上课,由学院认定;跨学院上课时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并对开课学院作工作量补偿。

(二)学院间交叉实验教学,教辅业务费计算标准:

1.化学、化工、生物类:1.8元/生学时;

2.计算机机房(含以计算机为主要实验手段的实验室):1.0元/生学时;

3.其他实验:1.2元/生学时。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其中:B3 —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n为指导学生人数;C为学分数,或学时数/16;K3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表4)。 

4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K3

 

毕业论文

中期论文

野外认识、生产实习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

本市

外地

农林野外

分散

实习

顶岗

实习

K3

38

60

12

20

30

4

4

10

10

30

注:1. 本市指在临安市玲珑片。

2. 野外认识、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每天按6个学时计;社会实践类别系数K3按分散实习计算。

3. 上机指实验教学;若在机房中授课,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4. 野外实习不包括参观性质的实习。

5. 经学院认定工作量超过上述规定的实践环节(不含院间结算),可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四、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

(一)第一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20课时计算;

(二)第二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40课时计算;

(三)第三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40课时计算。

超出学制的学生不计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由第一导师具体分配。

五、其他

(一)学院在教学过程中,要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合理安排教学班人数。

(二)第二课堂工作量

第二课堂工作量依据《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浙林院〔2008〕76号)核算,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三)体育类其他工作量

1.体质测试按每学期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和每生7元核算到体育军训部。

2.运动训练工作量根据《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浙林院〔2006〕17号),由体军部计算后报教务处核准。

3.运动会工作量按体军部实际参与的教职工人数,按每人每天8个工作量核算。

4.群体体育工作量按照每学期256个工作量核算。

5.体育类其他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四)形势政策课程

计算办法按照《浙江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核算后,报教务处核准。

(五)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

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材、教学论文等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按相关规定统一核算,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六)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

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计算:

上式中:B4为某学院所得工作量;Z1为某学院教师在选修课中实际承担工作量总额;Z为全校选修课工作量总额;X1为某学院学生选修的学分总量(按选课计);X为全校选修课学分总量。

B4为正值时划入工作量,负值时为划出工作量。

(七)工作量结算

学院间结算工作量和教务处划拨支付工作量酬金均按50元/课时(2011年财务年度标准,生均经费量提高时由教务处与计财处确定新的酬金标准),学院支付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平均值不低于45元/课时。

本办法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研究生部分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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