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浙农林大[2011]163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其中: B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理论教学时数;K1——课程系数;K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2
表2 学生人数系数K2取值
N=30 |
n≤30 |
K2=1 |
30<n≤60 |
|
60<n≤120 |
|
n>120 |
|
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其中: B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2取值
学生人数 |
M2 |
n≤30 |
|
n>30 |
|
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如遇设备台套数不足,需要分小于30人/班进行的,学生基数由开课学院提出,本院学生上课,由学院认定;跨学院上课时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并对开课学院作工作量补偿。
(二)学院间交叉实验教学,教辅业务费计算标准:
1.化学、化工、生物类:1.8元/生•学时;
2.计算机机房(含以计算机为主要实验手段的实验室):1.0元/生•学时;
3.其他实验:1.2元/生•学时。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其中:B3 —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n为指导学生人数;C为学分数,或学时数/16;K3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表4)。
表4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K3
类 别 |
毕业论文 |
中期论文 |
野外认识、生产实习 |
课程设计 |
上 机 |
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 |
本市 |
外地 |
农林野外 |
分散 实习 |
顶岗 实习 |
K3 |
38 |
60 |
12 |
20 |
30 |
4 |
4 |
10 |
10 |
30 |
注:1. 本市指在临安市玲珑片。
2. 野外认识、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每天按6个学时计;社会实践类别系数K3按分散实习计算。
3. 上机指实验教学;若在机房中授课,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4. 野外实习不包括参观性质的实习。
5. 经学院认定工作量超过上述规定的实践环节(不含院间结算),可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四、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
(一)第一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20课时计算;
(二)第二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40课时计算;
(三)第三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40课时计算。
超出学制的学生不计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由第一导师具体分配。
五、其他
(一)学院在教学过程中,要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合理安排教学班人数。
(二)第二课堂工作量
第二课堂工作量依据《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浙林院〔2008〕76号)核算,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三)体育类其他工作量
1.体质测试按每学期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和每生7元核算到体育军训部。
2.运动训练工作量根据《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浙林院〔2006〕17号),由体军部计算后报教务处核准。
3.运动会工作量按体军部实际参与的教职工人数,按每人每天8个工作量核算。
4.群体体育工作量按照每学期256个工作量核算。
5.体育类其他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四)形势政策课程
计算办法按照《浙江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核算后,报教务处核准。
(五)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
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材、教学论文等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按相关规定统一核算,由教务处划拨支付。
(六)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
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计算:
上式中:B4为某学院所得工作量;Z1为某学院教师在选修课中实际承担工作量总额;Z为全校选修课工作量总额;X1为某学院学生选修的学分总量(按选课计);X为全校选修课学分总量。
B4为正值时划入工作量,负值时为划出工作量。
(七)工作量结算
学院间结算工作量和教务处划拨支付工作量酬金均按50元/课时(2011年财务年度标准,生均经费量提高时由教务处与计财处确定新的酬金标准),学院支付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平均值不低于45元/课时。
本办法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研究生部分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